桃園縣文昌國中99學年度校慶運動會啦啦隊比賽辦法

桃園縣文昌國中99學年度校慶運動會啦啦隊比賽辦法 

一、目的
藉本活動展現青春活力,培養互助合作的團隊精神,進而激勵運動員發揚運動家精神。

二、比賽地點
本校大操場

三、比賽方式及時間:
(一)決賽:99年11月06日(星期六)上午;8年級分取第1.2.3名
(二)預賽:99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8年級分取第1.2.3.4名

四、啦啦隊指定曲  (一)8年級啦啦隊比賽歌曲:演唱者After school 曲名Bang!

五、獎勵
(一)運動會表演賽, 8年即分級取1.2.3名,各頒發錦旗乙面及獎金;第1名頒獎金3000元,第2名頒發獎金2000元,第3名頒發獎金1000元。 
(二)各年級前三名之啦啦隊隊長及副隊長,並頒發個人獎狀乙禎,以資鼓勵。

六、比賽賽程
(一)班級順序及比賽位置:每次比賽2班一組,統一比賽評分之,各班級比賽順序及位置於比賽前一日由各班啦啦隊隊長抽籤決定之。 

七、評分標準:總分100分,評審老師由本校教師中遴聘之。

項目 團隊精神 動作隊形 時間控制 道具、特色 出席人數
配分 40﹪ 30﹪ 5﹪ 20﹪ 5﹪


八、注意事項
(一)每班參加啦啦隊比賽人數以全班參加為原則,若有因比賽內容規畫所需,各班不參加人數不得超過三人。
(二)各班未參加人員應持班牌立於表演隊伍旁。或將班牌列為班級表演道具,以作班級識別之用。  
(三)除體育、音樂、美術、童軍….等藝能科目外,其於科目上課時間不得借課練習。上課時間練習啦啦隊,任課老師需在旁指(督)導。   
(四)不得利用午休時間練習啦啦隊。
   
(五)正式比賽及運動會表演之啦啦隊指定曲由司令臺統一播放,各年級平時練習曲可自行準備或向訓育組洽借拷貝之。
   
(六)正式比賽前一天進行比賽位置及順序抽籤,若有未參加抽籤之班級,其比賽位置及順序均由訓育組代行抽籤決定之。
   
(七)煩請各班導師及相關藝能科老師協助指(督)導。辛苦了!謝謝!

九、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