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設置要點」修正案。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8日臺教學(四)字第1030068423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等組織法業自103年2月17日施行在案,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以符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