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條例業於103年11月19日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
二、請參閱附件。
一、 | 依據103年11月7日桃園縣103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揭複選成績複查原訂於104年1月2日(星期五)舉行,因遇元旦連續放假,故調整為104年1月5日(星期一)9時至12時至承辦學校(桃園國中及平南國中)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
1.日:自由發揮
2.帶國段考卷
3.考國B4L9~12 地(中國南部) 歷U12 英B4L1~3
成績登記:國、社
生活小記:自訂
1.帶2B鉛筆 尺規 黑筆
2.段考數 英 作
3.週四帶牙刷
1.段考:數、英、作
成績登記:X
生活小記:X
1.帶美術用具
2.帶尺規
3.明 自 國 社段考
4.帶牙刷
分:英 自
1.段考:自、國、社
2.帶國卷、歷習、公習
成績登記:國、英
生活小記:X
1.考自3-3
2.考英L4~6
3.地科卷X1
4.數講P40.41卷X1
5.自講P205~214
分:英 歷X3(黃X2 白X1) 地X2
1.歷習L3、4
2.國L5~8卷
3.考國L8(一早)
4.國講L8、課P.108、109
5.數卷x2
6.訂國L6、10注+字音字形(2遍)
7.考英雜單
成績登記:公、國、歷
生活小記: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