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金」申請訊息。
一、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 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07學年度: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三)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條件者,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前項獎助每人每一學年度以一次為限。
二、有意申請者,請檢附學生申請表、107學年度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於11/27前交至特教組。
三、相關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