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請參閱說明。

一、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  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 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 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若係獲得團體獎項,請註明其所占得獎團體人數比例。

(三)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第一名每人新 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 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前項 獎助每人每1學年度以1次為限。

二、請符合資格之同學填妥報名表並列印,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於11/20前交給特教組施老師。

三、相關文件請參閱附件。

112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

112資賦優異學生獎助金申請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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