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一、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 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2學年度:112 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三)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獎學金之金額如下:
1、個人獎項:每人新臺幣六千元。
2、團體獎項:每一獎項新臺幣六千元,並依得獎團體人數按比例計算核發獎學金。
3、各項獎學金每人每1學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
二、請符合資格者,於11/20以前,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交至特教組給施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