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事宜
一、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 獎助對象: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 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三)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前項獎助每人每1學年度以1次為限。
二、請符合資格同學,於10/7以前檢具所有資料,送至特教組施老師。